万峰林半程马拉松参赛选手保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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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相关资料图)
2023年9月10日(星期日)0:00-24:00。仅限参赛当天,自被保险人进入万峰林半程马拉松及其配套赛比赛场地时起,至参赛完毕、离开运动会比赛场地时止。
保险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本赛事唯一指定保险赞助商,本保险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所有成功报名或取得参赛资格的参赛者无需承担保险费用。
保险责任说明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分为旅游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旅游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及相应的医疗费用。
1.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所载的旅游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旅游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所载的旅游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旅游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第二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 90%,每级相差 10%,依次递减,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3.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 7 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所载的旅游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旅游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 7 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旅游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外,按照本合同保险单所载的旅游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的 5%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处理补偿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或急性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7.被保险人扒车、跳车,但因意外事故被迫跳车的除外;
8.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9.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2.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4.参赛人员参赛过程中不听现场医生诊断要求其停止继续比赛,而执意继续比赛造成的任何事故;
15.参赛运动员因使用运动比赛限制使用的药品等造成的任何事故;
16.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
17.参赛运动员违反组委会及其协办机构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规程及要求,导致伤害事故的;
1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9.参赛人员在保单生效前确定的伤残部位,或因参赛过程中导致保单生效前确定的伤残残疾程度加重的;
20.参赛人员曾接受治疗或诊断的,或在保单生效之前患有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引发的事故;
21.被保险人体检、预防性治疗、疗养、康复治疗。
保险金申请及联系方式
统一客服电话:95500
紧急报案电话:0859-3234033
余女士 13985950602
杜先生 18208614802